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了切实保证我院发展党员工作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为了保证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做到经常化、规范化,加强计划性、指导性,使发展党员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一章:发展党员工作方针和原则
第一条 基层党组织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入党,是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
第二条 发展党员工作,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要求出发,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第三条 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既禁止突击发展,也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第四条 支部要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不宜采取大会动员或个人指定某人为入党积极分子方式。各支部可以从新生入学教育、军训和其它工作渠道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高大学生对党的认识。团组织也可以把那些政治素质好,有培养前途的学习、工作骨干推荐给党组织,党团组织都可以吸收他们参加一些党的活动,帮助他们逐步提高认识。
第五条 要求入党的同志必须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
入党申请书内容主要包括: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对待入党的态度;在政治、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主要表现情况和决心等。附个人履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
第六条 党支部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