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与传播学院专业社团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4-11-24 浏览次数: 319

 

                文化与传播学院专业社团管理办法

 

  为了使我院专业社团建设取得成效,更好地配合课堂教学和实践课堂教学,并提升我院学生的动手实践能力,特制订本办法。

 

一、社团开设

 

  我院专业社团由我院教师或外聘教师提出设立申请并负责指导,一般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1个月内确定,数量在30个左右。拟设立社团集中接受我院学生选报,最终根据学生选报情况决定社团是否正式设立。

 

  我院专业社团主要招收我院非毕业班本科生,不接受外院学生报名加入。

 

二、加入社团程序

 

  1、社团选报:学生先选报拟设立的社团,每人所报社团数量不能超过3个。选报社团后及时向指导教师递交《文传学院专业社团会员登记表》。(附表1:文传学院专业社团会员登记表)

 

  2、成员确定:正式设立的社团指导教师要根据社团运行的实际条件,结合选报学生的具体情况,及时确定本社团的最终成员。社团指导教师可以结合实际情况,临时调整社团成员的数量。成员变动,要及时报备。(附表2:文传学院专业社团成员变动情况登记表)

 

三、社团组织机构

 

  每个专业社团设会长1人,秘书1人,分行政班设理事若干,组成文传学院专业社团委员会。委员会成员任期1学年。(附表3:文传学院专业社团委员会信息表)

 

四、社团活动

 

  专业社团一般每两周开展一次活动,每学期开展社团活动10次左右。指导教师应在每学期开学初制订好活动计划。平时每次组织社团活动,指导教师要填写好《社团工作日志》。(附表4:文传学院专业社团工作安排表)

 

五、社团纪律

 

  社团成员应按时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完成社团布置的各项任务。连续两次无故缺席社团活动视为自动退团。缺席社团活动总次数的三分之一以上,或未完成社团布置的任务,则社团考核不合格。

 

六、社团考核

 

  每学期对社团成员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应结合平时参加活动到场情况以及完成任务情况,具体考核方式由任课教师决定。考核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两类。(附表5:专业社团考核登记表)

 

七、学分登记

 

  凡是同一学年内连续两学期考核合格的社团成员,可以申报计学分。经指导教师同意,院里核准,每参加一个社团每学年可以计1学分。专业社团学分可替代综合素质学分、公共选修课和专业任选课的学分。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黄山学院文化与传播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