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与传播学院团总支学生会活动组织开展制度

发布者:文化与传播学院发布时间:2018-10-22浏览次数:569

第一条 原则上各个部门要开展的活动,应符合实际需要,有创意,可行性比较强。各部门开展的活动必须在学期初备案申请。

第二条 使用经费较大的活动,在学生会会议上通过后,部门负责人必须最迟在活动开展前3天报备团总支老师。主席、副书记提交该项活动的策划书和经费预算计划各一份,得到批准后才能实施。同时活动总结也要在活动结束3天内上交。

第三条 活动在进行前要做好宣传报道工作;活动在实施过程中,活动组织机构人员要做到分工到位,责任到人,并且严格按计划控制和协调好活动现场的相关工作;活动结束后要做好资料的保存,活动物资第一时间交还团总支办公室。

第四条 学生会在活动的策划上要多考虑对本院同学在综合能力提升上的影响;在组织和开展活动过程之中,活动组织机构的人员要善于发现和培养人才,向学生会推荐他们的特长和才能。同时为他们创造有利的机会,以便于让他们的能力得到充分的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