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与传播学院关于鼓励学生参加专业实践和社会实践 的暂行规定

发布者:文化与传播学院发布时间:2016-10-21浏览次数:534

关于鼓励学生参加专业实践和社会实践

的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推动应用型人才培养工作,鼓励学生积极参加专业实践和社会实践,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参加专业实践和社会实践,根据实际表现和取得的成果,给予1-2学分,并作为综合素质考评加分项。其学分由学生申请,负责教师签字后,报院评委会审定批准。

二、学生参加专业实践和社会实践,作为评优、评奖、申评奖学金的主要考核指标进行考核。

三、学生参加专业实践和社会实践,视其实际表现和取得的成果,可抵一门专业课成绩。其具体专业课由学生个人申报,院评委会审定批准。

四、本规定由文传院评委会负责解释。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黄山学院文化与传播学院

   2016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