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迅速提升我院新教师教学技能,发挥好教师之间各方面“传、帮、带”作用,全面提高学院教学质量,特建立本制度。
一、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于本规定范围内的新教师。新教师必须在任职期间按照有关要求接受导师的指导,以及学校和学院相关考核。
(一)凡非柔性引进分配和调入我院担任教师,中级以下职称人员;
(二)尚未上过课的教学人员或其他岗位的工作人员;
(三)转岗到教学岗位,从事教学工作不满两年,讲师(含讲师)职称以下、硕士(含硕士)学位以下的教师;
(四)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提高教学质量的教师。
二、导师任期与遴选程序
(一)任期
每名导师指导新教师不超过2名,任期一年。如需要提前结束或延期,由本人提出申请,报学院教学委员会确认。
(二)遴选程序
1.新教师导师可由学院统一指派,也可新教师与导师双向选择,结对的教师按学校要求报校人事处备案。
2.人事处审核通过后该新教师导师人选最终确定。
三、导师资格
按学校人事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但必须具备如下必要条件:
1.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能给新教师起表率作用。
2.工作经验丰富,责任心强,学生同行评教不低于80分。
3.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较高教学和科研水平的讲师。
四、导师职责
(一)政治思想方面
帮助新教师明确高校教师的职责,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树立全面育人的教育观念,爱岗敬业,认真履行教师职责。
(二)业务方面
1.指导新教师探索本学科本专业教学特点,掌握正确的教学方法。
2.指导新教师熟悉并掌握各个教学环节:
(1)教学大纲的制定:导师应指导新教师明确教学目的与教学要求,按学院有关规定撰写教学大纲;
(2)备课及教案书写:导师应指导新教师按学院有关要求撰写教案,认真审阅并签署意见,评出等次。对评为不合格的教案,被指导教师须重新撰写。导师每学期审阅评价教案不得少于4次/8课时;
(3)学生学习评价:导师应定期了解学生对新教师教学的意见,并有记录。每学期不得少于一次;
(4)课堂教学过程的指导:结合教学,每学期至少听新教师授课6课时,并进行课堂教学现场评议与辅导;
(5)习题选编及命题制卷:导师应指导新教师选编习题,了解命题制卷的流程与要求等,并对新教师教学考查重点和难点,及出题方式进行指导和审核。
(6)导师应积极推荐新教师参加各类教学竞赛,并就竞赛进行必要的指导和示范。
3、指导新教师开展科研工作,撰写论文,积极向校学报及国家、省、市公开刊物投稿,积极参加各级优秀论文评选,积极申报省级、院级科研课题。
4、指导新教师针对学校、学院教学督导、教学检查和学生教学座谈会等反映的情况及时进行整改,并保证整改有一定的成效。
(三)生活方面主动关心并经常了解新教师的思想动态,倾听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学院反映。
(四)其他方面
1.导师应制定详细的指导计划,填写《文化与传播学院新教师培养登记表》。
2.指导期结束时,导师就新教师的培养情况写出书面材料交学院审核并存档。
3.导师要督促、指导新教师撰写相关总结,与新教师共同拟定其发展规划。
五、新教师职责
1.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学校、学院有关规定,认真履行教师职责。
2.主动与导师联系,认真接受导师的指导。
3.每学期听课时间不少于6-8课时,并认真做好每节课的听课笔记。
4.每学期末应主动向导师书面汇报教学工作情况,接受学院审核。
六、相关各教研室应定期开展新教师指导情况交流,指出主要问题,找出解决措施,并就交流情况汇总存档。
七、考核
1.新教师考核工作按学校人事处有关文件进行。
2.考核不合格的新教师,不能确认授课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教学任务,不能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3.学院新教师和导师考核工作由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
八、本制度解释权属教务处。
附件:1. 导师教案审核意见表
2. 新教师教学情况学生评价表
3. 导师听课记录表
4. 新教师听课记录表
5. 文化与传播学院新教师培养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