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与传播学院新教师指导制度

发布者:文化与传播学院发布时间:2018-05-25浏览次数:642

为迅速提升我院新教师教学技能,发挥好教师之间各方面“传、帮、带”作用,全面提高学院教学质量,特建立本制度。

一、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于本规定范围内的新教师。新教师必须在任职期间按照有关要求接受导师的指导,以及学校和学院相关考核。

(一)凡非柔性引进分配和调入我院担任教师,中级以下职称人员;

(二)尚未上过课的教学人员或其他岗位的工作人员;

(三)转岗到教学岗位,从事教学工作不满两年,讲师(含讲师)职称以下、硕士(含硕士)学位以下的教师;

(四)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提高教学质量的教师。

二、导师任期与遴选程序

(一)任期

每名导师指导新教师不超过2名,任期一年。如需要提前结束或延期,由本人提出申请,报学院教学委员会确认。  

(二)遴选程序

1.新教师导师可由学院统一指派,也可新教师与导师双向选择,结对的教师按学校要求报校人事处备案。  

2.人事处审核通过后该新教师导师人选最终确定。

三、导师资格

按学校人事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但必须具备如下必要条件:

1.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能给新教师起表率作用。

2.工作经验丰富,责任心强,学生同行评教不低于80分。

3.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较高教学和科研水平的讲师。

四、导师职责

(一)政治思想方面

帮助新教师明确高校教师的职责,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树立全面育人的教育观念,爱岗敬业,认真履行教师职责。

(二)业务方面

1.指导新教师探索本学科本专业教学特点,掌握正确的教学方法。

2.指导新教师熟悉并掌握各个教学环节:

1)教学大纲的制定:导师应指导新教师明确教学目的与教学要求,按学院有关规定撰写教学大纲;  

2)备课及教案书写:导师应指导新教师按学院有关要求撰写教案,认真审阅并签署意见,评出等次。对评为不合格的教案,被指导教师须重新撰写。导师每学期审阅评价教案不得少于4/8课时;  

3)学生学习评价:导师应定期了解学生对新教师教学的意见,并有记录。每学期不得少于一次;  

4)课堂教学过程的指导:结合教学,每学期至少听新教师授课6课时,并进行课堂教学现场评议与辅导;  

5)习题选编及命题制卷:导师应指导新教师选编习题,了解命题制卷的流程与要求等,并对新教师教学考查重点和难点,及出题方式进行指导和审核。  

6)导师应积极推荐新教师参加各类教学竞赛,并就竞赛进行必要的指导和示范。  

3、指导新教师开展科研工作,撰写论文,积极向校学报及国家、省、市公开刊物投稿,积极参加各级优秀论文评选,积极申报省级、院级科研课题。  

4、指导新教师针对学校、学院教学督导、教学检查和学生教学座谈会等反映的情况及时进行整改,并保证整改有一定的成效。  

(三)生活方面主动关心并经常了解新教师的思想动态,倾听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学院反映。

(四)其他方面

1.导师应制定详细的指导计划,填写《文化与传播学院新教师培养登记表》。  

2.指导期结束时,导师就新教师的培养情况写出书面材料交学院审核并存档。  

3.导师要督促、指导新教师撰写相关总结,与新教师共同拟定其发展规划。

五、新教师职责

1.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学校、学院有关规定,认真履行教师职责。

2.主动与导师联系,认真接受导师的指导。  

3.每学期听课时间不少于6-8课时,并认真做好每节课的听课笔记。  

4.每学期末应主动向导师书面汇报教学工作情况,接受学院审核。

六、相关各教研室应定期开展新教师指导情况交流,指出主要问题,找出解决措施,并就交流情况汇总存档。

七、考核

1.新教师考核工作按学校人事处有关文件进行。  

2.考核不合格的新教师,不能确认授课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教学任务,不能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3.学院新教师和导师考核工作由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

八、本制度解释权属教务处。

  

  

  

附件:1. 导师教案审核意见表

2. 新教师教学情况学生评价表

3. 导师听课记录表  

4. 新教师听课记录表

5. 文化与传播学院新教师培养登记表 


相关附件汇总.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