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与传播学院实践课堂管理办法
一、为加强教学管理,促使我院实践课堂的教学有序、高效地进行,特制订本办法。
二、课程开设。根据提升学生的专业素养的需要而开设实践课堂课程,一般在开学1个月内确定课程,数量在10门课左右。课程皆为选修课,选课学生低于30人不予开课,若选课人数太多,可根据课程需要分班开课。
三、开课对象。主要为我院大二和大三的全体本科生。大一新生和大四应届毕业生不开课。若有需要,可专门针对特定专业的学生开设特定的课程。
四、课时及学分。实践课堂一般开课12周,周课时原则上为2课时,总课时由任课教师自定。学生参加实践课堂学习,考核合格者按总学时计算学分,每24课时计1学分(学分可取到小数点后一位的0或5,根据“三进二退,七下八上”的办法计算)。退选和考核不合格者,则该门课程所上课课时无效,不计入计学分总课时。实践课堂学分可替代综合素质学分、公共选修课和专业任选课的学分。
五、课程班组织机构。每门实践课堂课程设班长1人,学习委员1人,分行政班设小组长若干。(附表1:实践课堂课程班班委一览表)
六、选课变动。开课三周内,经任课教师同意,学生可以补选课程。除指定课程外,其余课程可以自由退选,连续三次无故缺课视为退选。任课教师可以结合实际情况,调整选课的学生数量。(附表2:选课变动情况登记表)
七、考勤管理。实践课堂每次上课都需进行考勤,并把考勤结果记录在册,且要每周一报。凡是缺课达一门课总课时三分之一以上,则本门课程考核不合格。(附表3:实践课堂考勤报表)
八、课程考核。每门实践课堂课程都需进行考核,考核应结合平时上课表现和考勤情况,具体考核方式由任课教师决定。考核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两类。“合格”者,该门课程所上课课时计入计学分总课时;“不合格”者,该门课程所上课课时不计入计学分总课时。(附表4:实践课堂课程考核登记表)
九、学分登记。凡实践课堂课程考核合格,该门课程课时计入计学分总课时,并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标准折算为实践课堂学分,经公示后进行登记。实践课堂学分每学期登记一次。
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黄山学院文化与传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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