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分团委学生会各项事务顺利进行,依照例会及值班制度,特拟定分团委学生会全体成员请假制度。
第一条 如果因个人原因无法到场值班和开会者,须提前一天向部长和主席或副书记请假,递交请假条,并说明事由。由部长和主席或副书记予以签字批准以后,请假方可有效。否则按旷勤处理。
第二条 因突发情况未能到场值班和开会者,事后务必补交假条(因病,附病例复印件),并在下次例会中向全体分团委学生会成员说明原因,经分团委办公室确认后撤销相关处罚。
第三条 活动请假(有工作安排者)须提前一天向本部部长、主席或副书记及活动负责部门部长请假,递交请假条,并说明事由。经三方确认签字后,请假有效。否则按旷勤处理。突发情况同上。
第四条 所有请假条必须用规范格式打印盖章。
第五条、所有假条由分团委办公室统一保存,并做好详细记录,学期末汇总打印成表格,一式三份。交予分团委主管老师一份,一份贴在办公室墙上,一份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