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会制度是学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做好学生会工作、顺利实现“来自同学,服务同学”宗旨的保证。每个学生会成员都有参加例会的责任和义务。学生会每个成员应充分重视例会制度,保证学生会工作的规范性和有序性。
第一条 学生会例会于新学期学生会工作开始第一周至最后一周的每周三下午14:00定期召开,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例会地点或时间由学生会公室负责通知各部长,然后各部长负责通知本部成员。
第二条 全体学生会成员必须准时出席例会(包括其他会议)。会议前3分钟签到截止[以会场时间为准]。如因上课、疾病、变故等原因不能参加例会者,必须严格按照请假制度请假,各成员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席。
第三条 例会期间,各部以饱满的精神列队坐好,以严肃、严谨、务实、端正的态度参加各次例会。
第四条 例会上首先由各部部长(特殊情况可有部长指派部门一名成员)依次对本部上周工作进行总结,并对下周工作进行计划安排。会议进行时,其他所有成员不得嬉戏、打闹、喧哗以及交头接耳。对学生会重大问题讨论时,各部长及成员依次进行发言,一人发言时,其他人员不得打断。
第五条 会议期间,通讯工具一律调为静音或关机,不得影响例会的正常进行。在会议期间,手中除了必须的文件、笔和记录本外,不得有其他与例会无关的物件。如因把玩其他无关物件或手机响起影响会议正常进行者,将依据相关处罚条例予以处罚。
第六条 会议内容由学生会办公室委派专人负责记录,每周做一份电子版发到团总支老师邮箱,由团总支老师审阅,作为各项评优的参考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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