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进一步保障和提高我院发展党员的质量,根据《中共黄山学院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及学校党委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发展党员述责答辩制度是指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发展对象、预备党员转正和正式党员年度民主评议中,运用公开述责、问询答辩和满意度测评等方式,对上述对象进行考察的一种工作制度。
第三条述责答辩的程序和内涵:
(一)公开述责。是指述责答辩人直接面向答辩委员会汇报自己一年来的政治思想、学习、生活、工作情况和现实表现,以及履行党员义务和责任的情况;
(二)问询答辩。是指答辩委员会成员根据述责答辩人的平时表现和现场述责内容,对其进行追问和质询,由述责答辩人现场进行公开回答和辩解;
(三)满意度测评。是指答辩委员会根据述责答辩人的现实表现进行现场测评。
第四条述责答辩的主要内容:
根据述责答辩对象的不同,述责答辩的内容各有侧重。
(一)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对党的基本知识的了解和认识;对党员先进性的认识;自身优缺点;今后努力的方向;等。
(二)确定发展对象:入党动机;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党的纪律;党的基本知识;自身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等。
(三)预备党员转正:经过党组织一年来的培养有何成长和进步;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完成情况;自身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等。
(四)正式党员民主评议:党的基本理论;党的重要文件;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完成情况;平时是如何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等。
第五条述责答辩的组织实施:
述责答辩工作由学院党总支领导。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发展对象、预备党员转正的述责答辩工作由学生支部负责组织实施,党总支负责人或总支委员现场指导。
组织实施的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一)成立述责答辩工作组。由党总支秘书任组长,成员为:党总支秘书、学生党支部书记和若干学生党员组成。
(二)成立述责答辩委员会。由党总支书记或支部书记担任主任委员,成员为:总支或支部委员、团总支或支部书记、各党支部书记、辅导员和本专业教师。
(三)工作组负责汇总全院本阶段内申请参加述责答辩的学生名单,拟定述责答辩计划方案,报院党总支审定同意后,开展本期述责答辩的筹备工作。
工作组还要负责选定一定数量的普通学生代表到现场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
工作组应提前公告述责答辩名单、时间、地点。
(四)召开述责答辩大会。先由述责答辩人通过PPT展示配合口头汇报;然后进行问询与答辩。述责答辩委员会安排专人做好答辩记录。
(五)满意度测评。述责答辩委员会成员及群众代表根据测评对象的现实表现、汇报内容、答辩情况等,依据《满意度测评表》对其进行量化评分。
述责答辩委员会安排专人分别收集委员会成员和群众代表的《满意度测评表》,并统计分值。统计结果由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后,交工作组组长。
第六条结果评定及运用。
院党总支召开支委扩大会议评定相应人选。先由工作组组长汇报委员会满意度测评分值排名和群众满意度测评分值排名;然后支部书记汇报述责答辩人的现实表现;最后大会讨论,决定是否确定为相应人选。
测评结果应记录在本人组织档案材料中。群众满意度不高的,不得确定为相应人选。未通过答辩、现实表现差的,将根据情况责令整改、批评教育、重点帮扶,直至报校党委决定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第七条述责答辩工作应遵循的原则与要求:
(一)导向正确,程序规范。述责答辩工作应把握正确导向,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规范合理的操作程序,切实发挥好述责答辩制度的择优、激励和监督作用。
(二)认真对待,客观评价。述责答辩人要端正态度,实事求是地向大会汇报自身情况,对照党员标准认真查找自己的缺点和不足。切忌背离事实,脱离实际。述责答辩委员会要根据测评标准,结合现实表现,认真负责地对述责答辩人作出客观评价。
(三)示范带动,党群公认。最终评定的人选应得到党群的普遍认可,具有明显的示范作用。
第八条述责答辩工作结束后,工作组应及时对会议记录、过程材料及结果等进行全面收集、整理存档。
第九条本制度由院党总支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