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推动全国和安徽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各项部署落地见效,不断加强文化与传播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建设,建立健全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黄山学院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文化与传播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重大事项议事决策的基本制度和主要形式,主要研究贯彻落实学校部署的重要工作,讨论决定本学院党政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党政联席会议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议事原则。
第三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有关党的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干部推荐和提名(本学院内设各职能科室、所属研究所和科研中心等负责人任免调整)等工作,由学院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应由学院党组织会议先研究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学院党组织在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重大问题上要把好政治关。
第四条 党政联席会议实行例会制度,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商议后临时决定召开。
第五条 党政联席会议根据议题内容,由学院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或行政主要负责人主持。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因故同时外出时,一般不召开会议。
第六条 参加党政联席会议的成员为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等,列席人员为学院党组织纪检委员等,也可根据议题需要,经党政主要负责人商定,邀请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七条 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及以上的成员出席。对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会议主持人应就重大事项在会前征求其意见,并在会后及时转告会议的情况及其决定。
第八条 党政联席会议的准备、通知、记录等会务工作由学院秘书负责。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九条 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主要有以下内容:
1.传达和讨论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学校各项决定、决议在学院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
2.根据学校总体要求,研究决定学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3.讨论决定本学院人才引进、各类人员的岗位聘任、职称评聘、考勤管理等人事管理中的重要事项;
4.讨论决定办学方向、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5.讨论决定年度经费预决算、经费使用、经费管理和分配使用方案等重要事项;
6.讨论决定教职工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院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和处分、年度考核等关系师生员工权益的重要事项;
7.讨论决定招生就业、社会服务、对外交流与合作、校友联络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8.讨论决定本学院师德、师风、学风建设等重要事项;
9.讨论研究维护本单位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意见;
10.其它需要由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三章 议事程序
第十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题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共同研究确定。重大事项决策前,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充分交换意见,形成共识。党政联席会议其他成员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的事项应事先向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经党政主要负责人协商后确定列入会议议题。
第十一条 会议议题确定之后,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在会前进行沟通酝酿并取得共识,形成初步设想或方案。
第十二条 经确定的上会议题和有关材料一般应提前告知和送达参会人员,参会人员应做好充分的议事准备。
第十三条 党政联席会议在重大事项决策过程中,应充分发扬民主,在一定范围内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做好决策前的调研工作。凡未经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会前审定的议题且非突发性重大事件而临时动议的,一般不列入党政联席会议的议程。
第十四条 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讨论议题时应一事一议,由提出议题的成员作简要说明,参加会议的成员都要充分发表意见、明确态度。
第十五条 党政联席会议到会者不少于应到会成员的三分之二,会议有效。根据讨论事项,分别采用口头、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以超过应到会成员半数同意形成决定。请假者可在会前提出对会议议题的意见和建议,但不可委托他人表决。
第十六条 党政联席会议对讨论的议题存在较大分歧时,一般应暂缓决定,待充分调研、论证和协商后,下次会议再讨论决定,必要时,可向学校党委报告。
第十七条 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应按时到会。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成员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在会前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就会议的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会后由会议主持人向其通报有关情况及其决定。
第十八条 党政联席会议应认真做好会议记录,详实、准确记录会议组织情况和会议内容。会议记录及相关书面材料要有专人负责保管,及时存档备案。
第四章 议事纪律
第十九条 党政联席会议对少数成员的不同意见,应认真加以考虑。但经集体决定的事项,任何个人无权擅自改变;个人对集体决定的事项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请求复议或向学院负责人沟通协调,但在决定未改变之前,必须坚决执行,并应当以集体的决定或意见对外表态。
第二十条 党政联席会议讨论议题时,凡涉及会议成员本人及其亲属切身利益的事项,有关成员应主动回避。
第二十一条 参加会议成员要严守保密纪律,不得向外谈论和泄露会议不宜公开的有关内容、决定和形成的过程。对违反保密纪律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 决议的执行
第二十二条 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会议成员(包括因故未出席者)均应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确定主要落实者或牵头人,明确办理期限,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汇报。对于重要决定,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应亲自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第二十三条 党政联席会议研究作出的重要决定和决议,必要时应及时向学校党委或行政领导汇报,同时传达至本学院全体教职员工。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依据《黄山学院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制订,旨在建立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
第二十五条 随时接受学校对本院执行本规则情况进行检查考评。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