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学生普通话水平成绩的规定(修订稿)

发布者:文化与传播学院发布时间:2018-05-25浏览次数:941

根据19941030日颁布并实施的《国家语委、国家教委、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决定》精神,按照本法规附件一《普通话水平测试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二条第2款的规定,我院研究决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学生在毕业设计(创作)答辩前,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不得低于一级乙等,否则不予参加毕业设计(创作)答辩

  

  

文化与传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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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语委、国家教委、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