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进一步提升我院教学质量,不断加强教风、学风建设,根据我院教学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标准。
一、本标准适用于所有课程教学实施过程中进行的各类对学生学习成效的有关考核,类型如作业、小论文、小剧本、策划案、新闻稿件、平时测验、课程实验、课程论文、调查报告等;
二、书面文字类材料的批阅,如小论文、小剧本、策划案、新闻稿件等,教师必须对每位学生的考核作业作出书面的评语,并根据评语评定出相应分数,评语必须有给分依据的参考价值;
三、实训类、视音频作品类的批阅,必须要设立每次成绩的具体评定标准,及评定形式、方式。形式如集体打分、师生打分按比例合成、教师独立评定等;方式如当堂评定、课后评定等;
四、试卷类平时测验材料,要有具体参考答案及评分细则,并依此进行评分。
五、教师的评定标准应作为教师教案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教学进度一致吻合;
六、教师的考核评定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不得偏袒、随意给分。
七、考核材料由科任教师整理归档,保存到任课班级学生毕业止。
本标准的目的在于促进学生对学习的重视,并逐步提高学生应用能力,教师应结合课程特点提高考核的效果,严格考核结果。
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待补。
文化与传播学院
2018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