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我院学生向省级以上各大媒体踊跃投稿,扩大学校及学院的社会影响,提升学校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促进学生学以致用,树立良好学风建设的积极效果,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省级及以上媒体指省内具有影响力的高端媒体,如安徽电视台及有关频道等;国家级媒体平台,如学习强国等。
第二条凡属我院学生学院均鼓励积极踊跃投稿。学院对公开发表在省级及以上媒体的简讯、述评消息、人物通讯、工作通讯、专访、新闻特写、典型经验、理论文章、短视频、微视频等作品,经审核同意后,给予奖励。
第三条奖励按照媒体类别、篇幅划分层次,同一作品被其他媒体转载的,奖励按最高档次计算,不重复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一)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上发表的作品:
1. 600字以内(含600字)每篇奖励1500元;
2. 600字以上至1000字(含1000字)每篇奖励2000元;
3. 1000字以上每篇奖励3000元;
4. 图片新闻按每幅600元奖励(新闻中图片不在此内,下同);
5. 头版头条报道的给予每篇额外追加1000元奖励。
(二)在《安徽日报》、《中国教育报》上发表的作品:
1 .600字以内(含600字)每篇奖励600元;
2. 600字以上至1000字(含1000字)每篇奖励1000元;
3. 1000字以上每篇奖励1500元;
4. 图片新闻按每幅400元奖励;
5. 头版头条报道的给予每篇额外追加500元奖励。
(三)在网络媒体上发表的原创性作品:
1. 在人民网、新华网、光明网国家级网站、学习强国平台和教育部官网刊发作品,字数在600字以上(含600字)的每条奖励1000元,字数在600字以内的每条奖励500元;图片新闻每幅奖励200元;短视频、微视频每个奖励1000元;
2. 在中安在线等省级新闻网站和教育厅官网刊发作品,字数在600字以上(含600字)的每条奖励500元,600字以内的每条奖励200元;图片新闻每幅奖励150元;短视频、微视频每个奖励500元。
3. 凡在CCTV1《新闻联播》发表一条创作作品奖励5000元,CCTV其他台一条奖励1500元。在安徽电视台新闻联播播报一条奖励1000元。
4. 其他国家级、省级、市级网站暂不给予奖励,有突出贡献者视情况给予奖励。
(四)发表作品署名校外记者或编辑与学生共同完成的、属实习期间工作任务性质且在实习所在媒体发表的均不在奖励范围。
(五)宣传学校或学院题材作品在原奖励基础上上浮20%。
第四条凡符合本办法所界定的作品,作者需持有效证明材料及时填写《文化与传播学院省级及以上媒体发表作品奖励申请表》申报奖励。申报奖励须经学院教学委员会审核,提请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予以发放。
第五条本规定纳入院团委学生第二课堂活动进行认证奖励。
第六条 正在申报或已获得其他竞赛奖励的作品不列入本奖励范围。
第七条 本办法由文化与传播学院教学委员会讨论,并经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实施。
附件:《文化与传播学院省级及以上媒体发表作品奖励申请表》